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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洗錢防治中心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數位防制洗錢中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813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財經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因應國際化及科技化的趨勢,協助提升相關產業與政府等公協會組織於數位防制洗錢知識與實務能力,並俾益於本校培育具備防制洗錢及風險管理與法規遵循等商業專業知識及數位科技應用能力的整合性實戰人才,特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之規定,設置本院「數位防制洗錢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本中心為「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實驗場域之一,任務如下:
  1.  發展數位防制洗錢分析之創新整合與應用實務型研究。
  2.  執行政府與民間機構委託之產學研究計畫。
  3.  進行與國內外有關學術機構、企業及協會之合作與交流活動。
  4.  推動數位防制洗錢分析之跨領域整合人才培訓與課程。
  5.  舉辦各項講座、研討會、座談會、參訪與展覽等活動。
  6.  其他符合本校辦學理念之相關事項。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得置副主任一人,共同綜理並推動中心業務,由院長推薦本院相關領域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報請校長聘兼之。
  • 本中心依業務需要,得聘用專、兼任研究助理等若干人。若本中心未來組織規模擴充後,得置中心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上述人員均由中心主任依相關規定報請校長進用之,以推動及辦理中心業務。
  • 本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津貼及酬勞,專、兼任研究助理薪資比照科技部或教育部專案計畫助理給薪標準發給。
  • 本中心因推展業務之需要,得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本中心諮詢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報請校長聘任之。
  • 本中心所需各項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依本校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規定比例提存管理費,其收支程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辦法未明訂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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