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學院107學年度第2學期徵院辦學習生
工讀範圍:
協助本院行政庶務、電話接聽、海報設計、電腦文書、環境清潔、設備/鑰匙借用及其他臨時性事務。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月28日為止。
工讀時段:
自108/2/17(一)起至108/6/21日(五)止,依課餘時間排班。
應徵條件: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活潑開朗且配合度高者尤佳。
申請資格、待遇:
(一) 資格:
1.本校學生依上學期學業、操行成績等條件擇優遴選。因家境清寒或
突遭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學生、具有志願服務經歷者得優先錄用。
2.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香港、澳門)。
(二) 待遇:依據校務學習助學金支給標準給付。
工讀義務: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規定」第五條辦理。
1. 工讀生應於工讀單位服從工作指派及管理人員之管理輔導,如有違反工讀規定,則得由工讀單位終止使用。
2. 工讀生不得同時段在兩個以上單位重覆工讀及請領工讀金,違者僅能擇一報領。
應徵方式:請至院辦洽詢,院辦保有學習生錄用之決定權。
協助本院行政庶務、電話接聽、海報設計、電腦文書、環境清潔、設備/鑰匙借用及其他臨時性事務。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月28日為止。
工讀時段:
自108/2/17(一)起至108/6/21日(五)止,依課餘時間排班。
應徵條件: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活潑開朗且配合度高者尤佳。
申請資格、待遇:
(一) 資格:
1.本校學生依上學期學業、操行成績等條件擇優遴選。因家境清寒或
突遭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學生、具有志願服務經歷者得優先錄用。
2.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香港、澳門)。
(二) 待遇:依據校務學習助學金支給標準給付。
工讀義務: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規定」第五條辦理。
1. 工讀生應於工讀單位服從工作指派及管理人員之管理輔導,如有違反工讀規定,則得由工讀單位終止使用。
2. 工讀生不得同時段在兩個以上單位重覆工讀及請領工讀金,違者僅能擇一報領。
應徵方式:請至院辦洽詢,院辦保有學習生錄用之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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