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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國際商務稅務學分學程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國際商務稅務學分學程設置計畫書

中華民國1041221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財政稅務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41230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國際商務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4118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財經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5219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531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名稱

國際商務稅務學分學程

 

二、設置宗旨

本學程主要宗旨在於提升學生財稅相關法律知識與國際商務經營之專業實務技能,以培養各國際企業、財稅機關、與會計師產業所需之國際商務與稅務專業實務能力兼備之商業人才,以增加就業能力與競爭力。

 

三、設置學程或學位學程

跨系所學分學程

 

四、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本校各系所。

 

五、授課師資

由本院國際商務系、財政稅務系之教師及校外業界實務專家授課。

 

六、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一)核心必修課程:10 學分。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0 學分。應修學分總數:20學分。

(二)國際商務稅務學分學程證書:修滿規定之20學分者,得檢具此學程之歷年成績單,向財經學院申請核發學程證明。

(三)本學程修課流程圖,詳見附件1之內容。

 

七、實施方式

本學程之課程為充分運用現有資源,及提升學生專業素養,順利進入相關產業就業,將採用與原二技或四技課程合併開課方式。

 

八、所需資源安排

運用本校現有資源,並由資網中心配合教務系統之修改與開發。

 

九、行政管理

本學程由財經學院主辦,財政稅務系、國際商務系及教務處等協助辦理相關事宜,學程證明書由財經學院核發。

 

十、招生名額

因採用與原二技或四技課程合併開課方式,故招生名額不限。

 

十一、申請注意事項:

(一)     本校二技部、四技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與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修習流程須知,詳見附件2

(二)     各系所學生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請至財經學院網頁下載,詳見附件3)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原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送至財經學院辦公室,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三)     學生修畢本學程學分者,取得原系所畢業資格後,由財經學院核發本學分學程修業證明書(核發申請表,詳見附件4)。

(四)     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須填寫「終止修習國際商務稅務學分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主任簽章後,送至財經學院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詳附件5

(五)     修畢原系所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符合原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若欲以原系所資格畢業,須填寫「放棄修習國際商務稅務學分學程申請書」,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詳附件5)。

(六)     已修畢原系所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原系所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且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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