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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智慧商業服務學分學程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

智慧商業服務學分學程設置計畫書

中華民國105831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財經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96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912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校教務會議通
中華民國1051115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財經學院課程委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1129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1206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學程名稱

智慧商業服務學分學程

 

二、 設置宗旨

政府為協助產業創新轉型,提出生產力4.0發展規劃,期望商業服務朝向運用智慧科技以提高服務價值之趨勢發展,據此,本學程培育具備「商業服務與經營能力、雲端/大數據分析能力、ICT資訊科技應用能力、企劃力、消費者洞察力、空間規劃與美學能力」之智慧商務服務所需之實務型人才。

 

三、 設置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院級學分學程。

 

四、 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本校各系所。

 

五、 授課師資

由本院國際商務系、會計資訊系、資訊管理系、財務金融系、財政稅務系等教師及校外業界實務專家授課。

 

六、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一) 核心及基礎必修課程:至少10學分。
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
應修學分總數:至少20學分。

(二) 智慧商業服務學分學程證書:修滿規定之20學分者,得檢具此學程之歷年成績單,向財經學院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

(三) 本學程課程規劃以二年修課期間為原則,其修課流程圖詳見附件1之內容。

 

七、實施方式

本學程之課程為充分運用現有資源,及提升學生專業素養,順利進入相關產業就業,將採用與原二技或四技課程合併開課方式

 

八、所需資源安排

運用本校現有資源,並由資網中心配合教務系統之修改與開發。

九、行政管理

本學程由財經學院主辨,國際商務系、會計資訊系、財務金融系、財政稅務系及教務處等協助辦理相關事宜,學程證明書由財經學院核發。

 

十、招生名額

因採用與原二技或四技課程合併開課方式,故招生名額不限

 

十一、申請注意事項:

(一)         本校大學部一年級以上、五專部四年級(含)以上學生與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修習流程須知,詳見附件2)

(二)         各系所學生申請者需填妥申請表(請至財經學院網頁下載,詳見附件3)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原系所主任簽章同意後,送至財經學院辦公室,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佈核准名單。

(三)         學生修畢本學分學程者,取得原系所畢業資格後,由財經學院核發本學分學程修業證明書(核發申請表,詳見附件4)

(四)         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須填寫「終止修習智慧商業服務學分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主任簽章後,送至財經學院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詳附件5)

(五)         修畢原系所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符合原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若欲以原系所資格畢業,須填寫「放棄修習智慧商業服務學分學程申請書」,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詳附件5)

(六)         已修畢原系所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原系所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

(七)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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