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徵選公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院長徵選公告(4/2更新)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
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啟事
一、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及「本院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辦法」辦理。
二、本學院新任院長任期3年(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連選得續任1次。
三、本學院於103年8月1日成立,設有博士班(108學年度招生)、會計資訊系(含碩士班)、財務金融系(含碩士班)、國際商務系(含碩士班)、財政稅務系(含碩士班)、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及境外緬甸仰光開設高階國際商業創新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等教學單位。
四、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之資格如下:
(一)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或相當教授資格。
(二)卓著的學術成就與聲望,且學術專長與本學院領域相符。
(三)崇高的教育理念,學術行政能力及經驗,且品德高尚。
(四)年齡計算至任期屆滿時未滿六十五歲。
五、院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 本院具選舉資格教師五人以上連署推薦,每名連署者限連署一人。
(二) 遴委會委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每名連署者限連署一人。
(三) 校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五人以上連署推薦,每名連署者限連署一人。
(四)自我推薦。
六、候選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候選人登記表(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聯絡地址、電話、照片、學術專長等。
(二)學歷:大學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三)經歷:現職及主要經歷證書影本。
(四)教師證書影本。
(五)著作目錄及學術獎勵。
(六)院務構想計畫書。
(七)連署(自我)推薦書。
七、資格審核通過後公告合格之院長候選人將擇期辦理院務發展理念說明會。
八、校外候選人如獲校長擇定時,依本大學教師聘任規定辦理;如需借調者,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九、有意參與遴選者,請自行上網(http://cob.ntub.edu.tw/)下載各式表件,填妥後連同相關資料於108年5月9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將書面資料寄至: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財經學院「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遴選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財經學院院長」。所寄資料恕不退還。
十、本次遴選作業如有調整變更,悉依本學院網頁(http://cob.ntub.edu.tw/)之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本啟事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本院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辦法」及遴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二、諮詢方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黃玠維先生,聯絡電話:02-2322-6661,傳真:02-2322-6358。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