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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財經學院徵聘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1名

    稱:財經學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1

  • 資格條件:

() 學歷:具備國內外大學財務工程、金融、財會及商務等領域之博士學位。

() 具有商管實務經驗產學合作經驗與績效、或發表於國內外重要學術期刊(SCISSCITSSCI同等級)者。

() 須具一年以上與專長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 具備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AACSB認證經驗或全英語授課能力者,將優先考慮。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者,請附上相關佐證文件。

() 符合前述條件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及原住民者優先進用。

  • 工作項目:院務行政工作以及AACSB認證等。
  • 預計起聘日:20240801
  • 薪資: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鄰近捷運善導寺站)
  • 報名方式:
  •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包括自傳、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連絡電話、電子信箱、傳真號碼、現職、重要學經歷、專長領域、教學研究方向(含計畫)、以及研究著作目錄等。
  • 學經歷證件影本(含博士學位證書,如為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
  • 歷年成績單(碩士班及博士班)影本。(需已查證)
  • 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 意者請於113412(週五)將相關文件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專人送達至「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或將電子檔寄至jw7853@ntub.edu.tw,請於信封或電子信件主旨註明「應徵財經學院專任教師」及白天聯絡電話。面試時間:經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及進行最新一篇論文口頭報告,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連絡電話(02)2322-6661 黃先生。

 

◎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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